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7月2日,记者从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合肥虹达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电缆行为罚款50740元。
今年4月11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于4月29日对合肥虹达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合格电缆进行现场检查并提取相关证据材料,5月6日进行调查。
经查,合肥虹达电线电缆有限公2018年11月8日生产了型号规格为zc-yjv22 8.7/15 3*400电缆86米。销售时间2018年11月14日,销售单价590元/米,货值金额50740元,成本价540元/米,违法所得4300元。根据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批86米电缆的抽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绝缘厚度项目不符合gb/t12706.2-2008要求,结论不合格。
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认为,合肥虹达电线电缆有限公生产不合格电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参照《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不合格电缆,并处以货值金额一倍罚款计50740元,没收违法所得4300元。(见习记者 徐琪琪)